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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坟墓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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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了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农村坟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还可以申请土地确权的行政申请,确认土地的使用权是谁的;

3、对确权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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