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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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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可由遗嘱执行人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管理人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一、民法典里有不让继承人去指定的遗嘱吗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可以交有指定继承人保管的,可以指定他为遗嘱执行人,这样发生继承时,就由他为遗产管理人,然后负责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

二、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怎么确定

《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按如下方式确定:一般来说,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但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生效后应该如何执行

遗嘱生效后应该遗产管理人执行,如果遗嘱人有指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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