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参合人员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相关费用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但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就诊地点必须在参合地区,因此在市里看病不在参合地区范围内,不可报销。
法律依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参合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就诊地点必须在参合地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参合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就诊地点必须在规定的参合地区。”